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草案)》正式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家庭教育正式纳入国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法治化管理轨道。家庭教育立法让“家事”不再仅仅是家事,而是成为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的大事。家庭教育法如何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父母责任是否因立法而加重?政府应该扮演什么角色?就家庭教育立法相关问题,半月谈记者专访了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家庭教育首席专家孙云晓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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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法强调父母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的主导责任
半月谈记者:为何要在当下就家庭教育立法?
孙云晓:无论是国家发展还是社会安定,家庭都是最重要的基础,对于孩子健康成长更是如此。让家庭教育回归本位,让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是家庭教育立法的重要目的。
目前我国家庭教育面临太多的问题,有的父母放弃教育孩子,有的父母教而不当,甚至有的父母或监护人虐待孩子,现实中的许多案例一再敲响家庭教育警钟。而这些问题的由来不仅有家庭本身问题,也有社会问题,解决问题单靠提高认识、提高教育素养是不够的,需要社会方方面面对孩子、对家庭进行支持,而家庭、政府应该各自承担什么责任,也需要通过法律进一步明确。
半月谈记者:您认为此次家庭教育立法的重点是什么?
孙云晓:草案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这个规定显然是强调了父母的主体责任,同时,也明确了政府的主导责任。
首先,法律确定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家庭教育负有主体责任,是第一责任人。如果父母放弃教育责任,社会再多关怀、支持,都不能解决问题。比如留守儿童问题,尽管社会各界给了很大支持,还是存在着非常严峻的问题,没有父母的参与,孩子的成长难以得到真正的保障。
家庭教育涉及社会方方面面,需要强有力的主导力量。草案确定了政府的主导责任。这次立法明确家庭教育要由政府部门来主导,这也就说明未来会有专门的机构、专门的经费、专门的队伍,对家庭教育提供支持和帮助,这是非常必要的保障。
半月谈记者:如何落实好政府的主导责任?
孙云晓:家庭教育立法不是政府直接参与实施家庭教育,更不是控制家庭,而是保障每个家庭获得必要支持。政府可以调动资源对家庭教育给予指导服务,规范家长行为,规范相关机构的行为。如对于城市而言,社区是否关心支持家庭教育,是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能不能落到实处的一个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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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可以适当惩戒,
但前提是尊重和保护孩子
半月谈记者:家庭教育立法存在法好立、落实难问题。比如,是否就不能对孩子进行打骂教育了?
孙云晓: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家庭的问题具有隐蔽性,所以法律在落实层面上的确存在一定的困难。中国正在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儿童保护法律体系。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等,这些法律法规是相互支持、相互配套的关系。
与学校教育一样,家庭教育也可使用适当的惩戒,但是,适当惩戒的前提是尊重和保护孩子,与暴力是完全不同的。所以,非常需要从正面对家长进行引导、教育,在必要的时候对一些处在犯罪边缘的家长进行训诫,如果严重到一定程度, 需要公检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进行介入。
半月谈记者:现在我国城市中的部分家长对孩子过度关注,而有的家庭尤其是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对孩子疏于管教。对此您怎么看?
孙云晓:我也注意到这个现象。所有的影响都很难超过家庭的影响,过度关注和过度忽视都是失职行为。
教育孩子的核心目标是教孩子学会做人,做一个人格健全协调发展的人。但过度关注、过度忽视,都是不正常的,比如说现在城市中普遍存在的“鸡娃”现象,农村一些人对孩子不管不顾、放任自流现象,这些都背离了成长规律和教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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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本质是生活教育,
不能变得学校化、知识化
半月谈记者:您认为家庭教育立法会否加重父母责任?
孙云晓:家庭教育立法并不会加重父母责任,而是让父母恰当的履行起自己应该担负的责任。
我认为,家庭教育的本质是生活教育。当下,学校式的知识教育挤占了生活教育的空间,学校和老师该做的家长都跑去做了,家长该做的没人去做。成长规律、教育规律都没有变,如果给孩子过多的学业压力,却忽视其生活能力的培养,孩子就可能畸形发展,对孩子是一种严重的伤害。
同时也需要意识到,家庭教育绝不只是大人教育孩子,而是全家人相互影响,共同成长,尤其是信息时代是一个后喻文化时代,孩子有能力影响长辈,所以家长需要发现和学习孩子的优点,与孩子一起成长,应该成为21世纪家庭教育的重要理念。